(一)将乐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全县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我县两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耕占税、契税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管理两税减免指标和征收经费、乡村修桥铺路经费等;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管理全县两税票据;组织各项两税稽查工作;负责县级直征两税工作;受理并依法查处两税案件;组织两税人员业务培训等。县农税征收管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二)将乐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挂将乐县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执行上级有关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的法规制度;审批、审核上报集团单位专控商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并负责组织查处违控事项,抑制铺张浪费行为;负责集团购买力数据统计,建立健全专控商品档案。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人员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县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汇总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审定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办理政府采购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等。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三)将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编制县级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经营预算草案;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意见;审核国有经营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公司发展计划、规定事项报告;制定国有经营公司的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监管国有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等事项;提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和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依法管理和监督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办理县属国有资产经营事务。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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