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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将乐县财政局   索引:sm09109-3020-2008-00075   文号:将财〔2008〕11号   日期:2008-7-1

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明财(社)指[2007]74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受灾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3.875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此款由县预算外专户拨给各乡镇财政专户。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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