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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将乐县财政局   索引:sm09109-3020-2008-00081   文号:将财〔2008〕49号   日期:2008-7-1

龙栖山财税组: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08]9号〕精神,为及时开展灾后林业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林业生产,现下达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35万元,款列“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预算科目。请尽快将资金用于灾后林业恢复重建工作,保证专款专用。有关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参见附件《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08]9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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