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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将乐县财政局   索引:sm09109-3020-2008-00084   文号:将财〔2008〕62号   日期:2008-7-1

各乡(镇)财政所:
    今年,我县发生了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尽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统筹谋划灾后重建与生产恢复,抓紧开展春耕备耕,恢复农牧业生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今年各项农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明财(农)指[2008]18号)文通知精神,现将中央补助灾后农牧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用于开展灾后农牧业恢复重建工作,款列“2130119灾害救助”科目支出。请尽快将补助资金用于受灾单位,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保重点,明确目标
    要按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要求,根据受灾和受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情况和内容,发挥科技救灾的作用,加强灾后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地确定支持重点项目、重点环节。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补贴灾后恢复农牧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种畜及其它生产资料(肥料、农膜)和修复蔬菜、食用菌大棚等生产设施。可采取补助、补贴、贴息等支持方式,具体方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完善资金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我县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综合考虑此次受灾地方的灾情程度、财力水平、群众自筹能力等,并适当向山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分配做到“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各乡镇要坚持公示制,对享受救灾补助的农户进行村级公示。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监督管理是实现补助资金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8]27号)以及省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杀补助资金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农[2004]43号)精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用在灾后重建具体项目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此项资金将列入审计,要确保专款专用。
    各乡(镇)要对农业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并及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县财政局、农业局,而后汇总后上报省、市财政、农业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将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各乡(镇)要设立补助资金管理专账,专人负责,对补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保证资金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要执行追踪问效制度,对于投资较大的设施修复项目要落实“五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竣工验收制。要落实项目管理单位及负责人,把好资金关、材料关、资质关、验收关。对于民办和发办公助的建设项目要加强服务、指导和把关。

 

 



附件:2008年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
 

2008年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村 金额(万元) 乡(镇)、村 金额(万元)
余坊乡 张都村 1.3 漠源乡 圭洋村 1.3
马嘶村 1.3 坡坑村 1.3
周厝村 1.3 湖管村 1
瓜溪村 1.3 大坊村 1.6
隆兴村 3.5 漠源乡 1.3
小计 8.7 小计 6.5
安仁乡 蜈蚣鼻村 1.3 万全乡 陇源村 1.3
元洋村 1.3 高坪村 1.3
上际村 1.3 良地村 1.3
洞前村 1.3 小计 3.9
泽坊村 0.5 光明乡 山头村 1.3
小计 5.7 上地村 1.3
大源乡 山坊村 1.3 台上村 1.3
溪源村 1.3 小计 3.9
将王坑村 1.3 黄潭镇 大坪村 1.3
长甲村 2.3 上峰村 4
廖家地村 1.3 小计 5.3
增源村 1.3 高唐镇 高山坊村 1.3
大源村 1 元坪村 1.3
小计 9.8 常源村 1.3
万安镇 正溪村 1.3   小计 3.9
  古镛镇 1 南口乡 南口乡 1
  水南镇 1 陈厝村 4.5
  白莲镇 1 孙坊村 0.5
小计 6
总计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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