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08]9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林业种苗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08]3号)精神,为及时开展灾后林业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林业生产,现下达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列“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预算科目,现就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安排原则和分配办法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林业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要重点支持重点灾区、重点项目和重要环节,促进尽快恢复林业生产。
2、明确职责。灾后林业恢复重建,以当地政府为主,以农民生产自救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支持。
(二)分配办法
1、界定范围。重点支持遭受雨雪、低温冰冻灾害的地方灾后恢复林业生产。
2、确定因素。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灾情损失和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各地财力情况、恢复重建的缓急程度以及向重灾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等。
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明确用途。根据我县灾情,本次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重点安排用于造林苗木补助和竹林抚育施肥。同时,为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救灾资金可用于农户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贴息。
(二)制定规划。有关乡(镇)要抓紧组织制定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确立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建设项目和内容。有关乡(镇)的重建规划、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报县财政、林业局后,集中汇总报省、市林业厅备案。
(三)强化监督。有关乡(镇)财政与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检查验收。有关乡(镇)财政所要及时拨付资金,林业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跟踪检查建设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上报县林业局、财政局,市级财政与林业部门将对有关县(市)灾后林业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林业厅也将对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抽查。对于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