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及时完成二〇〇八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明财会[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委托三明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二〇〇八年度继续教育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含双休日);
四、报名地点:将乐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2262566;
五、收费标准:培训费70元/人(明价(2006)156号)、教材30元。
将乐县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五日